莱美活力[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莱美活力[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生产单位:海南宜通医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

产品类别:西药产品

产品小类:氨基酸类药物

规格:

本品是肠外营养的一个组成部分,适用于需要补充谷氨酰胺的病人,包括处于分解代谢和高代谢状况的病人.如:创伤、烧伤、大中型手术后、骨髓及其他脏器移植、胃肠道症候群、肿瘤、严重感染及其它处于应激状态的ICU患者.本品是对氨基酸溶液的补充,使用时应加入到其它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中.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 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克/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酰氨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相当于0.3-0.4g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例如:70kg体重病人每日需100-140ml本品). 每日最大剂量:2.0ml/kg体重.
加入载体溶液时,用量的调整: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1.5g/kg体重/天时:采用1.2g氨基酸+0.3g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天. 当氨基酸需要量为2g/kg体重/天时:采用1.6g氨基酸+0.4g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kg体重/天. 输入速度依载体溶液而定,但不应超过0.1g氨基酸/kg体重/小时. 连续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三周. 国药准字H20044964 国药准字H2004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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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千虹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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