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
布洛芬颗粒

生产单位:河南省瑞安医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全国

产品类别:西药产品

产品小类:

规格:颗粒剂


【适 应 症】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英文名称:Ibuprofen Granules

汉语拼音:Buluofen Keli

【成 份】本品每包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2克.辅料为无水碳酸钠、 碳酸氢钠、甘露醇、β-环糊精、甜蜜素、香精.

【性 状】本品为白色或黄色颗粒,气芬香,味甜.

【作用类别】本品为解热镇痛类类非处方药药品.

【规 格】每包含布洛芬0.2克.

【用法用量】规格1: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1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一次2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 超过4次.

规格2:温开水冲服,4~8岁儿童,一次0.5包,8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一次1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内不 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 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就、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物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物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本 品口服吸收迅速.

【贮 藏】密闭,在干燥处保存(不超过20℃).

【包 装】0.2g*10袋/盒

【有 效 期】24个月

【执行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X-067)2002Z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6208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千虹医药
联  系  人 千虹医药
手机 13381365278
电话 010-56228779
QQ号 3184242786
公司网址 https://www.qhmed.com/
Email 31842427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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