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芬布芬胶囊
功能主治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用于牙龈炎牙周炎等疾患.对口腔炎,舌炎等亦有一定疗效.
商品规格:20粒*600盒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2663
品牌: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用法用量
口 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衷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它非甾体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生产企业: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3022663
品牌: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用法用量
口 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3次.一日总量不超过14粒.
注意事项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 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已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 7.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衷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至12小时. 8.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9.同其它非甾体有交叉过敏反应. 10.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 11.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交叉过敏反应.
禁忌
1.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阿司匹林引起哮喘禁用. 3.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患者禁用. 4.血液病、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损害患者禁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 公司名称 | 千虹医药 |
| 联 系 人 | 千虹医药 |
| 手机 | 13381365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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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号 | 3184242786 |
| 公司网址 | https://www.qhme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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