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生产单位:广东安健医药有限公司

招商区域:全国

产品类别:西药产品

产品小类:抗感染药

规格:

【适应症】 内分泌失调 • 风湿性疾病 • 胶原疾病 • 过敏反应 • 眼疾病 • 肠胃道疾病 • 血液疾病 • 血液疾病 • 肿瘤疾病 • 水肿状态
【用法用量】   体重估计低于70公斤或血压不稳定的病人,治疗开始的2小时可按照每小时0.5毫克尼莫地平给药(剂量约为7.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如果耐受性良好尤其血压无明显下降时,2小时后,剂量可增至1毫克尼莫地平(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体重估计大于70公斤的病人,剂量宜从每小时1毫克尼莫地平开始(剂量约为15微克/公斤体重/小时),2小时后,如无不适可增至2毫克尼莫地平(剂量约为30微克/公斤体重/小时).对良反应的患者,有必要降低剂量或停止治疗.严重肝功能不良,尤其是肝硬化,由于首过容积的减少和代谢清除率下降,导致尼莫地平的生物利用度的升高,疗效和副作用,尤其是血压下降,就会更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血压下降情况适当地减量,如有必要,也应考虑中断治疗.
  临时前取注射用尼莫地平4mg,用适量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溶解,注入500ml 5%葡萄糖或0.9%氯化钠中,混合均匀后避免阳光直射并立即滴注.
  严禁将注射用尼莫地平加入其他输液瓶或输液袋中,严禁与其他药物混合.麻醉、外科手术、血管造影术中应连续给予尼莫地平输液.
用药疗程:
1.预防性用药
  静脉治疗应在出血后4天内开始,并在血管痉挛最大危险期连续给药,即直至蛛网膜下腔出血后的10-14天.如果在预防性应用尼莫地平期间,经外科手术去除出血原因,应继续用静脉输注本品治疗,至少持续至术后第5天.静脉输注治疗结束后,建议继续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
2.治疗性用药
  如果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已经出现血管痉挛引起的缺血性神经功能紊乱,治疗应尽早开始,并应持续至少5天,最长14天.其后建议口服尼莫地平片7天,每隔4小时服用一次(一次60mg,每天6次).如果在使用尼莫地平输液预防或治疗期间,出血灶已经外科手术治疗,手术后继续应用本品治疗至少5天.
不相容性:由于尼莫地平输液中的活性成分易被聚氯乙烯(PVC)吸收,所以在输注尼莫地平时仅允许使用聚乙烯(PE)输液管.
  尼莫地平输液中的活性成分有轻微的光敏感性,应避免在阳光直射下使用.如果输液过程中不可避免暴露于阳光下,应采用黑色、棕色或红色的玻璃注射器及输液管,或用不透光材料将输液泵和输液管包裹或遵医嘱.但如果在散射性日光或人工光源下,使用本品10小时内不必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规格】 (1)40mg
(2)125mg
【包装】 西林瓶装,每小盒1瓶
【批准文号】 (1)40mg 国药准字H20030727
(2)125mg 国药准字H20040845
公司名称 千虹医药
联  系  人 千虹医药
手机 13381365278
电话 010-56228779
QQ号 3184242786
公司网址 http://www.qhmed.com/
Email 3184242786@qq.com
请认真填写,方便厂家联系您!
请认真填写,方便厂家联系您!
请认真填写,方便厂家联系您!
请认真填写,方便厂家联系您!
请认真填写,方便厂家与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