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取消16项证明事项,助力医药创新发展

2019-08-08 千虹医药网

亿欧大健康8月8日讯,记者昨天获悉,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决定继4月首次取消36项证明事项后,今年第二次取消部分证明事项。此次国家药监局这次取消的16项证明事项,范围涵盖了药品、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等。其中,有3项化妆品证明事项改为网络核查,9项药品证明事项改为内部核查,4项医疗器械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药监局方面表示,为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越来越多的证明被取消,药品相关企业的申请审批程序也将会更加简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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