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庆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罚

2018-03-06 千虹医药网

记者近日获悉,庆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食品因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罚27825元。

  庆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食品未按法律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庆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对其作出罚款27825元的处罚((庆)食药监食罚〔2018〕4号)。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庆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民营创业园2-2号,2000年05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72.7万元,张万超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据了解,庆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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