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 在医院发生的特药费用直接纳入医保报销

2018-01-05 千虹医药网

    1月4日,记者获悉,为减轻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简化特殊药品(简称特药)使用的备案流程,优化特药经办服务,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经办通知。

  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及药店购药发生的符合特药支付政策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不设立起付标准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的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的70%,离休人员特药待遇按照离休人员医药费单独统筹规定管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特药费用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比例与基本医保一致,超过大病限额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特药个人负担部分可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的用现金支付。

  符合特药使用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的实际情况允许其首次使用特药治疗后补办特药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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